songjiangting 发表于 2015-8-31 15:47:21

双福·溪山美郡楼盘,该小区的物管公司重庆宣恒物业公司乱收物管费。该小区于2014.12.31号交房,但至今业主并未接房(未办理接房手续),按规定未接房期间物管费就应该是减半收取,当我们业主在2015.8.20号去接房时,物管公司罗小姐却告知要全额收取(2015.1.1---2015.8.20)的物管费,1.2元/月,垃圾处理费7.5元/月,消防准备费3.5元/月,水电公摊费10元/月,以上这些都是全额收取的。另外还预收半年的物管费。
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业主也去咨询了江津区物管科,他们也表示应该减半收取。请问这个宣恒物业公司是自己定的规定吗,乱收取业主的费用,望上级领导核实、查处!

zxh3211 发表于 2015-8-31 17:21:34

乱收费的物业,就是接房后,也不要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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