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划过的彩虹 发表于 2016-10-10 21:33:06

江津餐饮老板杨伟拖欠民工工资,

重庆De辣哥 发表于 2016-10-11 15:43:04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16年10月12日 16时17分04秒 编辑过]

jjqrcj 发表于 2016-10-12 09:58:45

匿名网友:
您好!我是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关于您咨询的“江津餐饮老板杨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有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江津餐饮老板杨伟侵犯了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请您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感谢您的配合。
(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江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联系地址:江津区三通街33号江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47532201。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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