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们是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业委会。今受广大业主所托,特向领导反映一事:
我们小区业主于2012年前后开始入住。小区共有十栋高楼,2500余户业主。近年来,小区业主因为开发商(即重庆市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修建楼盘时,未在水厂给二次供水的业主们单独开户、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开户总水表等原因,引起了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是收费明显偏高(水厂水价一次供水是每吨3.80元,二次供水最多增加每吨0.80元;我们小区业主一次供水有时是每吨4.30元,二次供水有时每吨增加1.80元)。二是水费和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给业主们单独缴纳水费造成不便(二次供水业主因为没有水卡,既不能自己去水厂交纳水费,更不能在网上缴费;物业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业主水费和物业费必须一起缴纳)。三是没有单独开户水表,造成管理不善,水资源浪费严重(有时小区内水管漏水一月多无人修理,有时业主装修房屋悄悄在公共水管取水无人管,有时楼下馆子工作人员来小区公共水管取水无人干涉,等等),这些非业主正常使用的水费基本上都是摊派到所有业主身上的(理论上还不排除有人长期未交水费),因而业主们意见很大。
12月8日,小区业委会就此事致函物业公司,要求给与及时解决。12月28日。物业公司回复说:“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规定:“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分表计量,水表安装在管井内。”并且口头告诉业主说:如果要去水厂单独开户,费用须由自己承担。这也让业主们觉得开发商当初建房没有尽到责任(即俗称的“五通”)。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应安装分户计量水表”。我们的理解是:这个“分户”二字就是明白要求开发商建房时必须在水厂给业主一户一表,否则涉嫌欺诈,不知道我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那我们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才恰当?
以上询问急盼答复。多谢!
几江街道南门云鼎阳光业委会
2016年12月31日 顶起 云鼎阳光小区问题真的太多!此事关系到2000多户业主切身利益,影响巨大,事态如何发展,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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