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几个,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进行修改,调整为:“商品房销售应当按建筑面积计价,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建议将现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内容修改为“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三、通过舆论引导,在官方公开的房地产数据和媒体渠道表述中,均以物业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建筑面积作为房地产物业的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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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ldpic.52jiangjin.com/uploade472012/201612/3113387312.jpg 江津不一直都执行的按建面计价吗? 都是这么说,何时实施哟 黄市长不在了,阿猫阿狗跳出来捣乱了,表现得太明显了。利益集团按来不住了。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如果有纠纷如何测量? 套内面积才是老百姓真真得到的。这是在给百姓下套。 黄市长不在了,阿猫阿狗跳出来捣乱了,表现得太明显了。利益集团按来不住了。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如果有纠纷如何测量? 套内面积才是老百姓真真得到的。这是在给百姓下套。 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如果有纠纷如何判断责任。黄市长不在了,阿猫阿狗跳出来捣乱了。给百姓下套! 这就是政府层面的涨价,改建面计价,开发商会降价吗?不降那不就是一套房多收分摊面积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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