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战士 发表于 2017-1-15 10:07:02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
    你们好!
    我们是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6号楼和7号楼的业主。我们于2013年底在重庆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楼盘云鼎阳光小区购买了新售商品房,2015年入住。可是得到房产证时,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9年,而不是正常的50年。我们问了问本小区的其他八栋高楼,结果都只有40年左右。这令我们非常吃惊和不满。据了解,重庆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地产行业前五十强,我们买房就是冲着这个牌子的信誉而去的,谁知道是这样一个遭遇。我们查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说明:地块购买两年后如果开发商不开发,是涉嫌违规的。
2016年8月,我们小区1号楼和5号楼的业主曾经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反映过类似的问题(标题是《我们新买的商品住宅咋个土地使用权限只有40年?》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4585))(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792501)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回复中说:“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日期为2003年 1月26日,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26日。”(我们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2月25日),然后就没有了下文。业主在当初的反映信中说:“试问:我们买到的土地使用权比正常的五十年差不多少了十年的房屋,责任该由哪个来承担?开发商建房卖房是否涉嫌违规?这种房子将来会给我们广大业主带来哪些经济上的后患?请上级给予解答为谢。 ” 截至今天,问题依然摆在那儿,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对广大业主的诉求给出哪怕一点点的解决问题的答案。我们算了算:开发商土地买来后按照常规的2年内必须开发,再加上2至3年建房时间,那也应该剩45年左右才正常啊!很显然,我们住宅的开发商是把土地屯了六七年后才开始建房的,那要涨多少价?赚多少钱啊?!但是,这个土地使用时间权限缩短,我们业主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可不愿意做这样的冤大头!到底哪个来担责,请领导务必给我们一个明白说法!而不要含混搪塞我们!
    多谢!
                                     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6号、7号楼业主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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