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在江津居民程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觉得自己在雇主家中做的事情比较繁重,认为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所得工资之间有差距,渐渐地心中不平衡,于是在2015年底,廖某趁程某家中无人,分别到程某卧室和程某母亲刘某的卧室内,盗走2个戒指、2条项链。得手后,廖某暗暗观察程某一家人,发现其并无异常,廖某心中暗喜,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于是在2016年3月,廖某再次趁程某家中无人,分四次到将刘某放在床头柜皮包里的现金盗走,共盗窃现金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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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程某到江津区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家中多次被盗,损失金镶玉吊坠项链1根、铂金戒指1枚、钻石戒指1枚、铂金手链1根、现金等物品,因钱物丢失的时候只有其保姆廖某一人在家,且门窗无破坏痕迹,程某怀疑是廖某所为。
蜀黍将廖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起初,廖某并不承认,后在蜀黍的法制宣传教育下,廖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3月15日主动将其盗窃的钱物交回到公安机关。
3月16日,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提醒
对聘入家中的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应提高警惕认真甄别,掌握拟聘用人员的身份信息,注意观察平时表现情况。不要引狼入室,造成财物损失。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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