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罗某在重庆甲川印刷器材公司上班时,手被机器压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璧山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75755元。随后,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是空壳,没有资产或财产线索。到工商登记部门调查得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变更登记为乙川印刷器材公司。
重庆某电子公司与重庆甲川印刷器材公司有合作关系。执行法官从该公司处了解到,重庆甲川印刷器材公司业务由重庆乙川印刷器材公司继续经营,与之业务联系的人员也是原重庆甲川印刷器材公司的工作人员。新公司接手了原公司的业务,相应也应该承担原公司的法律义务。
6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公司负责人通知到法院,指出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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