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我镇高度重视,并立即着专人对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以下为核实情况:
经核实了解,您所办理的再生育证,在准备的材料中,一方面女方(户籍在夹滩)提供的离婚调解书中孩子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符,且女方户口本中还显示为未婚;另一方面是男方(户籍在大足区)开具的婚育证明未说清楚详细婚育情况,需要当事人重新到大足再开一份。
夹滩社区工作人员考虑到,若当事人拿着女方(夹滩)已开具好的婚育情况证明,直接到男方(大足)去办理再生育证,比当事人回大足重新开具男方婚育证明后,再返回夹滩社区办理更方便,更少跑路,故出具了一张女方婚育证明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回大足办理。但可能在交流沟通中,双方未能充分了解对方意图,造成误会。
夹滩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始终秉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为人民办好事、让人民好办事为己任,用心在办每一件社区业务工作,若因社区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的失误对您造成了不便,在此向您表示深深地歉意。
接下来社区工作人员将会进一步与您联系,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并协助您完善相关办理手续,若您仍希望在夹滩社区办理相关业务,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用心做好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深深地抱歉,感谢您一直以来关注和支持我镇的民生实事工作!
先锋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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