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难
石蟆政府将原羊石政府公房卖给我们已十年之久,为办証到江津几十次,结果是政府没有房产证,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将资料收去回答,要先办证给石蟆政府然后再分割,找石蟆国士所,工作人不理反而太度恶,每次吼我们,老百办事难,难于上青天,政府无人管。希望有人为我们申冤。 尊敬的网友:你好!
4月4日,我镇敬悉你所反映购买原羊石镇政府公房后无法办证的问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积极调查处理,经查,原羊石乡政府办公楼一直未办有《国有土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城乡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60号),《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乡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政策解读及操作细则》的通知》(江津国土房管发〔2016〕149号)文件精神,办理程序摘录如下: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单位已处置或出售的国有房屋(国有土地)”(主要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国有单位处置或出售的,在2013年3月1日以前通过区监察局备案但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国有房屋。)原“两证”不齐全的或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按遗留问题综合审批的方式办证。单幢房屋有多个购买人的,凭综合审批表、楼盘表、国资中心出具的《交易情况调查说明》和税费完清证明材料,按总登记和分证合并办理方式直接办证给购买人。”
目前石蟆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幢楼进行了房屋和土地测绘,再根据江津国土房管发〔2016〕149号文件《关于印发<城乡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政策解读及操作细则》的通知》要求填报《综合审批表》对整幢楼登记进行办理总证。
办理总证资料完善后购房户可凭房屋买卖协议、国资中心出具的《交易情况调查说明》和税费完清证明等材料前来石蟆国土所申报办理分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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