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goug4273 发表于 2019-3-22 18:16:03

平安江津:江津二中罗校长称一女生被绊身亡?警方:谣言!

三月正值开学季,一则“江津二中罗校长要求转发:一女生被男同学故意绊倒而身亡”的消息在江津人的朋友圈、微信群中传播,令不少人唏嘘。然而,此信息系谣言,最初的造谣者已被依法拘留。江津警方核实发现江津二中根本并无罗姓校长也根本从未发生过“女生被绊身亡”事件那么这则消息是从哪里来的呢?经查,最初的造谣者说的是贵州省三都县二中,现在谣言经过加工和重复编辑,摇身一变成了“江津二中”。
贵州省三都县公安局警情通报http://bbs.e47.cn/source/plugin/csdn123_news/display_picture.php?url=https%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07E0icOcdalRMuliaHOffpVzPHGTibibBXn0UiaEczaa0MR25cQKibE9QDIgHicNh8rNwvzxQiaHD4Tx5kibnklGuPibfvcA%2F640%3Fwx_fmt%3Djpeg


http://bbs.e47.cn/source/plugin/csdn123_news/display_picture.php?url=https%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07E0icOcdalRMuliaHOffpVzPHGTibibBXn0uAtdn7v2KZ14XJJ3vzjBWwtv9sbnpSvk2v77IicPNISlbicL9lic0IOzw%2F640%3Fwx_fmt%3Djpeg对于在微信群内传播“江津二中罗校长要求转发”的谣言的江津人黄某,江津警方已当面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正告其不可再信谣传谣。

警方提醒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事情真相大白前,请不要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可造谣生事、以讹传讹,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来源:平安江津

阿嘟嘟 发表于 2019-3-22 20:40:18

考智商的套路,狗屁不通的谣言就有人要信,还认为自己正能量.

叶落触伤 发表于 2019-3-23 10:59:47

这也有人信吗

叶落触伤 发表于 2019-3-23 10:59:55

一看都晓得是假的啊

L丫Y 发表于 2019-3-23 11:00:10

造谣的不怕事大

丹子_888 发表于 2019-3-23 11:01:24

严惩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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