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9日晚滨江路荣华段斑马线处撞人逃逸者,抓到了!
11月9日19时30分许,在江津区滨江大道荣华路段,一名正在过斑马线的男子李某(男,59岁)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车撞倒在地。肇事驾驶员没有下车查看伤者情况,而是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正值大家晚饭后出门散步的时间,瞬间引来了许多围观群众,有目击者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躺在地上,神情痛苦地上留有肇事车辆的些许散落物其中,包括一个车辆的左侧后视镜
通过询问现场目击者,民警了解到,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车,没有号牌,车顶有行李架。沿滨江大道从荣华方向往小西门方向去了。民警勘查完现场,待伤者被救护车安全接走后,立马回到支队,根据肇事车辆逃逸路线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根据车辆外形特征查找肇事车辆。 很快,一辆白色的小型新能源轿车及驾驶员面部特征浮出水面。
通过分析,肇事车辆是一辆江铃新能源轿车,车型是E100。接下来的几天,民警对江津新能源汽车市场进行了大量走访,对多辆疑似肇事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
终于,于12日18时41分许找到了嫌疑人(男,55岁)的家,虽然疑似肇事车辆还停在家门口,车辆左侧后视镜还处于缺失状态,但是嫌疑人刘某对自己肇事逃逸一事却拒不承认,即使到了支队,也始终含糊其辞、避重就轻。
但事实就是事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晚9时许刘某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9日晚肇事逃逸一事
(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 调查中民警得知刘某的这辆肇事车是领取了车牌的,但是刘某一直没有悬挂。而且刘某没有小车驾驶证,仅有的摩托车驾驶证也在去年因酒后驾驶被扣了12分,至今未来参加学习和考试。 目前,伤者还在医院接受医治,暂无生命危险。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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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来源:江津交巡警 感谢警察还我们一个无助家庭一个公道,这种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撞人逃逸,希望严惩这种人,给江津民警点个赞
心里不明白现在什么年代吗,跑的掉吗,真是笨哟,还肇事逃逸 好快,就抓到了 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应该重罚。 太不可思议了,居然还是个无证驾驶 廖伟警官威武,为民除害! 自以为不挂号牌就跑得脱,大街上路口处,那么多摄像头是干嘛的呀! 必须严惩 跑的的掉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把我姑姨撞了还跑,这哈要进去耍几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