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泪白雨 发表于 2020-6-27 19:00:22

重庆发布:7月1日起,公职人员这些行为会被从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将会被从重给予政务处分?来看看“硬核”科普——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原文链接>>>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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