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交巡警:1个路口,7秒钟内,6辆电动车违法,1辆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车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随意变道、闯红灯、逆行……这些危险的行为总是令我们胆战心惊!案例回顾
8月5日上午08时26分许,贾某(女,2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鼎山大道由客运中心方向往水木年华小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津区鼎山大道鹏程花园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车行方向从右至左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朱某(女,74岁)发生刮撞,致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虽然由于阳光的照射,我们看不清人行横道信号灯的颜色,但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到,直行和左转车道一直都是红灯。
该事故造成行人朱某全身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幸好没有生命危险。电动车驾驶员贾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
在分析这起事故时,我们发现了多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1、前两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没戴头盔(有没有上牌看不太清楚,不作断定);
2、第三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违规安装伞具;
3、另外还有3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横过道路时,没有下车推行。
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为什么不能安装伞具、为什么横过道路时要下车推行,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我们现在就来详细讲讲。
为什么不能安装伞具
电动自行车安装伞具,主要有以下四点安全隐患:
1.遮阳伞撑起后,一旦出了事故,骑车人极易被遮阳伞刺伤眼睛等部位;
2.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稳定性;
3.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重心不稳易导致翻车;
4.遮挡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为什么要下车推行
出于对骑车人及行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起步比较晚,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没有受过专业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在路上行驶时交通违法行为频频出现,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结束语
其实带来危险的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不管我们驾驶的是哪种车型,哪怕我们只是行走在路上,只要是交通参与者,只要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支队从今年初就已经开始进行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当前,我们会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整治行动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力度。
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能提高我区电动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市民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江津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