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江津:偷钱容易“还钱”难,江津 “好心业主”被民警识破
9月5日16时许,家住双福街道的左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是同一小区的业主,说有小偷正在偷自己车上的东西,被他打岔后小偷将偷得的现金扔在地上逃跑了。挂断电话,左先生立即来到车库,看到一名男子站在自己车旁,左先生表明了车主身份,并检查了车内物品,果然发现副驾室手提包里的5000元现金不见了。“好心业主”将手中的5000元现金交给自己,并再次描述了电话中的情况。然而,左先生向其询问小偷盗窃的详细情况时,男子的回答含糊不清,找借口匆忙离开。随后,左先生到双福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听了描述,察觉到事有蹊跷。民警拨通了左先生提供的“好心业主”电话,通知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20分钟后,“好心业主”来到派出所,向民警讲述情况时漏洞百出。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男子最终道出了实情。
该男子是林某,家住左先生旁边小区。9月5日15时许,林某到左先生小区所在车库停车,见左先生车子的副驾室车门开着,且车上无人,车内有一手提包,林某打开一看竟有5000元现金,便心生贪念,将现金偷走,并关上了车门。第一次盗窃的林某回家后,担心事情败露,心生悔意,带着偷来的钱回到车库,准备将钱放回左先生车上。然而,林某却打不开该车车门了,见车上留有挪车电话,自以为聪明的他,拨通了车主电话,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幕“好人好事”的戏码。
原来,当天中午,左先生搭载其妻子、孩子,将车停放在自家车位后便回家了。大意的一家人全然没有察觉副驾室车门没关,并且还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手提包留在车内,不想发生了后面的事情。民警对左先生进行了法制宣传,左先生意识到了在车内放贵重物品的后果,其大意行为差点儿让自己蒙受损失。林某因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虽有悔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林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不问自取”即为盗,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任何时候,市民朋友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去试探法律的红线,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为了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市民朋友在离开车辆时一定要将车门上锁,有必要在遥控落锁后拉一拉车门确认;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钱物,即使是放在后备箱也不完全可靠;一旦发生车内财物被盗,尽量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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