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1-9-7 19:36:46

区交巡警:转弯让直行?!江津这辆直行车碰上转弯车负了全责!

“转弯车要让直行车”这应该是驾驶员心中的共识就像“1+1=2”一样牢记于心若发生了交通事故您正好是转弯车是不是会为了减少麻烦选择“私了”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呢?我们来看一起案例

案 例 回 顾
      8月27日上午10时12分许,罗某(男,40岁)驾驶小型汽车,沿李黄路由油溪往滩盘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白沙镇滩盘村李黄路白家湾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由胡某(男,25岁)驾驶的正在左转弯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单看这个事故经过和图片可能不少人都会觉得肯定是转弯车的责任呀!
可能仍然会有部分人觉得是转弯车的责任呀!

别着急,我们来慢慢分析:
首先,胡某的车速一直不快,而且提前挺久就开始减速了。



其次,胡某减速准备左转时,地上已经是虚线了,是可以左转的。而此时准备超车的罗某处却仍是实线。


另外,胡某已经在左转了,罗某却一直在强行超车。



       可能有人会提出:胡某打左转弯灯时离路口太近,罗某应该是为了不撞上去才选择向左变道的呀。




      不过,来不及刹车所以向左打方向避让,这并不是罗某可以免责的理由,而是他另一项违法行为!      这个时候就要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红色加粗部分都是罗某未能做到的,所以在本起事故中,罗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
其实以上知识点我们不用全背下只要记得在驾车出行时我们自己先让一步就行了毕竟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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