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众人关注的几江长江大桥上亡人事故的定责来了!
1月19日,一起当日早上8点03分发生在江津几江长江大桥上的交通事故,在江津的微信群传开。大家除了对死者表示惋惜外,也对此事故的责任判定议论纷纷。有人说是另外一辆摩托车的责任,有人说是公交车的责任,也有人说摩托车和公交车都有责任,甚至有人说两辆摩托车(含死者方)和公交车三方都有一定责任。
关于责任判定,我们先放一放,让我们回到事故发生后。
接到报警后,在附近巡逻的骁骑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向支队汇报情况,保护现场,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随后事故处理民警、医护人员、消防队员相继赶到展开救援。遗憾的是,仍然没能挽救该男子的性命。
据公交车驾驶员胡某(男,28岁)回忆,当时他正驾驶公交车沿几江长江大桥从江津几江城区方向往滨江新城方向行驶,事故发生前他看到右侧车道,自己车行方向的右前方,有两辆摩托车一前一后行驶着,后面一辆方向摇晃了几下后就朝他的车头倒过来,应该是两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事发突然,胡某连忙踩下刹车。但不幸还是发生了……
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完现场之后,确认了死者身份(杜某,男,54岁)。在查看了监控视频后,确认了另一辆摩托车的确与死者所驾驶的摩托车有过接触,而且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是该摩托车驾驶人却在停车查看了事故情况后,选择了驾车离开现场。
当天下午17时55分许,民警找到了这辆摩托车的驾驶人钟某(男,65岁)。钟某称知道自己与左侧摩托发生了碰撞,停车走回去的目的是想找对方理论的,但是走过去之后发现那人已经被压在了公交车下,心里很害怕,又觉得这事跟自己关系不大,就驾车离开了。心想如果跟自己有关系,警察会去找自己的。 经查,钟某的摩托车虽然有牌、有保险,但是他自己却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责任判定:
钟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早高峰交通流量大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杜某和公交车驾驶员胡某无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和过错,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此事故充分暴露出了摩托车驾驶人钟某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的薄弱。不管是无证驾驶,或是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还是发生事故后逃逸,都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去年起,我们加大了对两轮、三轮摩托车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违规加装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由于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较差,总觉得规矩是守给交通警察看的。在检查中,经常都能看到有摩托车在检查点前掉头逃走、驾乘人员临时拿出头盔戴在头上、多搭载的乘坐人从车上下来等情况。而且摩托车驾驶员酒驾、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总是屡禁不止。
针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为江津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来源:江津交巡警
没注意那几天的新闻 一声叹息~ 还是要注意安全哦 生命第一,小心驾驶啊 我亲眼看到的交通事故现场 在桥上有时候看见两辆电动车一边开还一边吹牛 安全第一。 安全驾驶,安全第一 还是要注意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