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江津这些食品不合格,还有这些食品也在内…看看你买过没
3月15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在2021年、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龙吞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2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砂糖;抽样单编号:DC2150010465489611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9月12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1.调查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上述白砂糖是当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生产的,生产数量100kg,合计250袋,于2021年9月14日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多频次送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宜佳生鲜超市于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购进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二青条(辣椒),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3022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1.调查情况。2021年12月3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共销售(包含抽检时抽检人员买走的2.594kg)3.9kg,剩余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均已销销售完毕。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2日和2021年12月14日购进的二青条(辣椒)共计3.9kg,本局抽样2.594kg,其余部分均已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销售的黄辣丁(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辣丁;抽样单编号:NCP225001166521202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2月16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1.调查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2月16日所购进的黄辣丁共计5kg,本局抽样2.08kg,其余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黄辣丁。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要求商家加强快检和严格落实进货收取货品检测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NCP2250011665212022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2月16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2月16日所购进的泥鳅共计5kg,本局抽样2.14kg,其余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泥鳅。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要求商家加强快检和严格落实进货收取货品检测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1日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可能买过: 买过啊 食品还是应该管严点 感谢分享 买过啊 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了 说得做得无关痛痒 赞赞赞 这查到的不敢吃了,没查到的就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