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反被“捕”,江津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6月14日,平安江津公众号发文,江津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下是原文内容:6月1日晚上20时许,江津区公安局先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江津区先锋镇绣庄村笋溪河在水一方河段的河边电捕鱼。该河段属于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自己在江津双福打工,6月1日中午回老家路上,途经先锋镇在水一方路段时,看见笋溪河河道,便想打几条鱼来吃,于是回老家将电捕鱼的工具找出来,当晚驾驶摩托车前往在水一方河边,通过电捕鱼的方式在河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结果被民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识延伸
3至6月是鱼类繁衍的季节,设立禁渔期就是根据鱼类的生长、繁殖的季节习性,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在全面禁捕期间,只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不管有无渔获物,都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警提醒喜欢垂钓的市民朋友,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警方提醒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市民朋友要从我做起,携手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美好生态环境,如遇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和警方举报。
(来源:平安江津)
这种顶风作案,要严厉处罚。 违法的事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