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友们!重庆这些地方可以钓鱼!但要注意江津这些地方禁钓···
周末带着小杆杆,往河边一坐一天就过去了,对钓友们来说就很巴适虽然现在禁钓期已过,但也要注意这些管理办法7月20日起实施,具体有哪些规定快来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禁捕区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1实名登记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推进垂钓人员实名登记。
2禁钓期
根据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和捕捞作业。
3禁钓区域
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市农业农村委确定的禁钓区。近期,九龙坡和江津公布了区内的禁钓区:九龙坡:西彭和铜罐驿长江干流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划定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此区域外的禁捕水域在非禁钓期可以按规定进行休闲垂钓。江津区:长江干流珞璜镇地维大桥至江津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是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划定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此区域外的禁捕水域在非禁钓期可以按规定进行休闲垂钓。
4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国家和重庆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摄图网 ID:400071341
5禁止泥鳅虾类作钓饵、窝料
禁止使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做饵料、窝料,违反属于“情节严重”,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方式为:没收渔具、并处200-2000元罚款。使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做窝料的,违反《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属于“非法捕捞”,或会涉刑事处罚。
6情节严重罚款范围
情节严重范围的具体处罚方式为:没收渔具、并处200-2000元罚款。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7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厘米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厘米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厘米
摄图网 ID:400202748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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