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楼八月 发表于 2022-11-9 20:06:38

江津区见义勇为人员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江津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受理、调查核实、综合评审等环节,经江津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鼎山街道居民刘洋、龙华镇居民卞思杰为江津区见义勇为拟表彰对象。
拟表彰对象
刘洋,男,37岁

事件经过:2022年8月27日17时许,刘洋路过江津区中心医院附近滨江路时,看见马路边停有警车,远处有一名小男孩漂浮在江面上,有民警带着游泳器材正在冲向长江河滩。刘洋告诉民警自己擅长游泳,民警为其佩戴好救生器材后,刘洋立即冲进水里营救落水小孩。由于距离太远,刘洋游到男孩附近时救生绳已经用完,他示意民警放开救生绳后游到男孩身边,将男孩抱住拉上游泳圈。因为体力消耗过大,刘洋没有力气回游,只能抱着孩子在河中漂着等待救援。直到长航公安救援艇来到后,两人在救援人员帮助下登上救援艇。之后刘洋和被救男孩一起来到南城派出所,直到男孩母亲将孩子领回,刘洋才起身返家。


拟表彰对象
卞思杰,男,15岁

事件经过:2022年9月17日19时许,卞思杰在江津区几江街道通泰门米邦沱码头长江边,看见欧某某正在河水里挣扎,即将被河水淹没。卞思杰立即跳入长江中对欧某某进行施救,因事发区域河道水流太急,卞思杰在营救过程中被湍急水流冲走,随后岸边两名热心群众跳入长江参与救援,欧某某成功获救,而卞思杰的尸体于三天后浮出水面,确定死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11月9日至15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来访等方式向区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电话:47776455;来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9号。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来源 平安江津

wanchunqiu 发表于 2022-11-9 20: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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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乐翻天 发表于 2022-11-10 05:37:35

好榜样。

��科科 发表于 2022-11-10 0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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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 发表于 2022-11-10 05:59:14

wanchunqiu 发表于 2022-11-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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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秋冬。 发表于 2022-11-10 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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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飞 发表于 2022-11-10 06:10:34

赞成

秃翁 发表于 2022-11-10 06:17:39

刘详好样的.

梦兰亭177835514 发表于 2022-11-10 06:23:27

支持‘

梦兰亭177835514 发表于 2022-11-10 0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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