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一村民将良田改为池塘养鱼,官方回复:不能擅自更改!
日前,市民张先生(化名)反映,江津区龙华镇五台村1组,有村民把种植水稻的良田改为池塘养鱼,并未向相关部门审批申报。接到反映后,江津区龙华镇立即到现场核实。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及第七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龙华镇工作人员已及时制止该村民挖鱼塘,并责令其复耕。目前,该村民已恢复耕地。
(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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