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这帮洗钱“水房”犯罪团伙从福建来江津,帮助转移赃款1亿余元
境外偷渡人员与境外犯罪团伙取得联系,招募他人搭建洗钱“水房”从事赃款转移。2021年5月,江津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本地洗钱“水房”,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今年年初,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盗窃罪对该案从事赃款转移业务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23年2月3日,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等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罚金2000元到10万元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40余万元。问洗钱“水房”是什么?
答: 洗钱“水房”指专门负责将诈骗所得赃款拆分并“洗白”的犯罪窝点。近年来,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诈骗团伙不断向境外转移,同时将诈骗与转账分离,“水房”便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功实施的重要环节。
案件回顾
租住民房,招募“跑分客”福建籍男子许某在柬埔寨认识了一名外叫“蛇”的男子。2021年2月,“蛇”联系许某,告诉许某洗黑钱不仅挣钱快,并且轻松。2021年3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许某纠集朋友裴某等人从福建来到重庆江津,以每月近万元的工资,专门招募福建籍人员进入转账团伙当“跑分客”,由“蛇”在境外充当中间人联系“金主”,并建立“跑分工作群”, “跑分客”按照“金主”要求进行洗钱。该“跑分”团伙由许某管理的10余人组成,实行“两班倒”工作制,每天24小时不间断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据民警初步核实,团伙每天洗钱流水达500万元左右,总流水1亿余元,获利40余万元。
明知犯罪所得仍提供帮助,构成犯罪许某到案后称,他一开始也怀疑对方让他转移的资金是不是网络赌博或者电信诈骗的钱,直到后来他发现一些“跑分客”的信用卡陆陆续续被冻结,才意识到转移的资金有问题,而自己的行为很有可能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许某等人明知对方让其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帮助转移,因此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许某等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许某等人招募到的“跑分客”,为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因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始终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业链。对于“养卡”“跑分”“刷流水”等活动,请市民朋友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借给他人,为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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