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双福|车辆右转观察不周 引发事故车损人伤
薛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南北大道由江津方向往走马方向行驶至南北大道梅芳苑路段右转弯时,因疏于观察与车辆右侧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薛某负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示:
车辆在转弯前必须开启转向灯
行进时,要控制车速
不管往左转还是往右转
务必多留意周围的车辆和行人
并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哦~
道路千万条,平安第一条
交通安全涉及你、我、他
(来源:江津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