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椒小土豆 发表于 2023-11-20 11:08:11

江津一建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堆放建筑垃圾,罚款10000元!

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名)通过重庆市“民呼我为”反映,江津区李市镇夏池塘附近堆放了10多车建筑垃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建筑垃圾堆放现场,江津区李市镇供图
收到反映后,江津区李市镇对此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核查,市民反馈的“李市镇夏池塘”位于李市镇三角坝社区5组,重庆钰通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在此处设立弃置场受纳外来建筑垃圾,工作人员对此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江津区李市镇供图

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江津区李市镇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通过江津区财政局公共缴费平台缴纳罚款,现场堆放的10货车建筑垃圾已通过清运、就地掩埋等方式处置完毕。


涉事公司已清理堆放的建筑垃圾,江津区李市镇供图

》》》》延伸阅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阳光重庆)

二月春风 发表于 2023-11-20 11:39:20

罚款10000元

刘义文 发表于 2023-11-20 11:40:09

知道啦!

AK-47 发表于 2023-11-20 12:35:40

乱倒垃圾就应该罚

竹海 发表于 2023-11-20 21:04:02

还不够啊

紫气东来008 发表于 2023-11-20 21:27:29

力度不够

gdhdhdudhh 发表于 2023-11-21 11:52:02

太清了:lol

苏千棋 发表于 2023-11-21 12:35:06

好事好事

千0535 发表于 2023-11-21 14:13:32

不太多啊

朱萍 发表于 2023-11-21 22:34:00

太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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