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巡警:随意掉头转弯?“哐”一声就出事了……
行车过程中路况复杂多变车辆在转弯掉头时观察不足或者随意掉头都会影响交通安全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一起来看看因随意掉头、转弯引发的交通事故
珞璜
10月10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从珞璜动霸机车往渝运驾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马南大道帆玛机车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由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的事故。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沈某无责任。
杜市
10月22日20时05分许,阮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10线从杜市往綦江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国道210线2297km+200m(杜市太公山加油站)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右转弯的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阮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阮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负次要责任;
杜市
11月21日11时53分许,陈某小型普通客车,从江津区杜市镇蚊香厂方向沿杜市乡村路往国道210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国道210线杜市蚊香厂路段右转弯时,与从巴南方向沿国道210线往江津杜市方向直行的由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
提到车辆掉头、转弯这件事
很多驾驶员还是一头雾水红灯能不能掉头?
左转车道能不能掉头?转弯应该怎样做才安全?
……
今天蜀黍就给大家理一理关于掉头、转弯你该知道的事
路口有掉头信号灯或者掉头标志,就表明此处可以掉头,只要按照掉头信号灯或者标志的指示进行掉头就可以了。
2.有左转灯的路口
左转路口只要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都可以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进行掉头。也有中央隔离带,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这时可直接在停止线前掉头,且不受信号灯影响。
3.黄色网格区
黄色网格线区域代表禁止停车,一般设置在易发生因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重要单位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路口等。在黄色网格线上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中间没有隔离栏
4.黄色虚实线
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情况下,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掉头。
“禁止左转”的标识,除了不能左转以外,掉头也是不可以的!另外,如果在交叉路口的最左侧车道,路上如果没有左转弯标识,那自然也是不能掉头的!
2.斑马线上
掉头一定要避开人行横道。如果路口有左转导向车道,要沿着该车道掉头;如果左转车道停止线前和人行横道之间是虚线,此处也可掉头。正确掉头姿势:驶过斑马线,再掉头。
3.直行车道
有些路口没有施划左转车道,最左侧车道为直行车道,此时表明车辆只能直行,不能左转或掉头。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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