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ai713 发表于 2023-12-20 09:34:53

江津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西江大道分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发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经营的1批次生姜经抽检重金属超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李邦书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5日的牛蛙共计20kg,抽样2.42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李邦书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不合格系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0日对李邦书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李邦书销售恩诺沙星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江津区陈记包子店经营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制作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的馒头共计20个,抽样20个,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馒头在抽样时已被全部抽取。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陈记包子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陈记包子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含有糖精钠,从而导致馒头中含有不允许添加的糖精钠。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学习,严禁违规添加。整改后,该经营部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3日对江津区陈记包子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重庆开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卤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日的川卤花生共计360袋,抽样36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川卤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开乾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在浸泡环节,因工人操作失误,误将花生装入了浸泡过山椒凤爪的残留溶液,导致了山梨酸钾添加剂残留在了川卤花生上。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浸泡山椒凤爪和川卤花生的容器严格区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全员食品安全培训,加强产品检验检测,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对重庆开乾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开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四、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的生姜共计7.75kg,抽样3.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种植过程中,产品种植环境受到镉污染导致产品重金属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8日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销售重金属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二月春风 发表于 2023-12-20 10:37:20

4批次食品不合格

刘义文 发表于 2023-12-20 10:41:07

食品安全不得儿戏!

最美好的时光 发表于 2023-12-20 13:42:51

知道了

烟台 发表于 2023-12-20 15:44:10

知道

在你的怀里~在我 发表于 2023-12-20 18:14:39

食品安全必须到家

天天发财 发表于 2023-12-20 19:10:44

食品安全很重要。

娜娜姐 发表于 2023-12-20 19:27:31

知道了

紫气东来008 发表于 2023-12-20 19:29:49

知道了!

小容儿 发表于 2023-12-20 2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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