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微 发表于 2024-3-25 09:30:03

江津区查处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

近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开设的美容中心存在使用激光设备为顾客祛斑的服务。经卫生监督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中心VIP治疗室内摆放有一台标注“Pickaway”字样的设备,该设备处于开机状态;该设备旁摆放有生活垃圾桶一个,桶内存放有若干使用后的医用橡胶手套、一个使用完的盐水清洁液空瓶以及两支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且注射器的针头已被破坏。同时现场还发现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大量医疗美容药品和器械。


▲卫生监督员检查现场(图片与案件无关)
卫生监督员立即逐一拍照,固定证据,封存相关物品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该美容中心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便擅自开展激光脱毛、激光祛斑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受高额利润的驱使,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卫生监督员介绍,对消费者来说,在生活美容场所消费时,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要接受任何刺破皮肤的医美项目,如果发现美容机构违规操作,可拍摄视频留存证据,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通过部门联动、专项整治、普法宣传、社会监督等综合治理措施,持续整顿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有效规范行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来源:健康江津,供稿: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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