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江津一小车强行超车,摩托车无辜被撞!
交通安全话题驾车在路上,如果自己“赶时间”或者觉得前车速度“太慢”,就会采取提速超车,但是如何“安全超车”呢?这就是今天的话题。先来看一起案例事故案例
2024年3月27日8时22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粤SFE98xx小型客车,沿国道212线从江津城区方向往李市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李市镇莲花湾路段时,李某欲超越同向前方武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李某超车时发现对向车道有车辆正在行驶,李某为躲避对向车辆便与武某发生擦挂。
经过调查,李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超车不仅仅是变道-加速-超车这么简单一次强行超车会车可能会赢得一分时间更大几率输掉行车的安全下面来了解一下如何超车
以下情形不得超车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江津公安交巡警提醒
驾车在路上驾驶人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具备超车条件时严禁强行超车会车(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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