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依依 发表于 2024-4-16 17:52:35

饮酒7起醉酒1起,竟全是摩托车!|“安宁一号”行动

4月15日晚,江津公安交巡警在滨江大道、先锋连接线、津马路、清栖路、白沙贵福广场、珞璜园区大道、夏坝迎宾路等重点路段及商圈夜市、周边餐饮娱乐场所聚集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酒驾醉驾、货车闯禁、二三轮车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夜间集中清查行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8起,全部为摩托车违法。
滨江大道文化馆路口
4月15日20时02分,程某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在滨江大道文化馆路口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其检测值为3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15日21时15分,鲁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经滨江大道文化馆路段时,民警例行要求其进行酒精快筛,快筛棒显示鲁某饮酒,随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其检测值为2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15日21时57分,汪某驾驶轻便摩托车通过滨江大道文化馆酒驾查处点,被民警现场查获饮酒后驾驶车辆,呼气酒精测试值为2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15日22时15分,凌某因呼气酒精测试值为20mg/100ml,且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民警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15日22时28分,摩托车驾驶员袁某也在滨江大道文化馆路段被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值为47mg/100ml。

南北大道城建校路段



4月15日21时32分,姜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北大道重庆城市建设学校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检测,呼气值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津马路(江津段)



4月15日20时43分,江津公安交巡警在德感津马路实验小学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酒驾查处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初步筛查,发现其涉嫌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检测,呼气值为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将其驾驶的车辆扣留,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珞璜园区大道与中兴四路路口



4月15日20时45分,谭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珞璜园区大道与中兴四路路口被交巡警拦停检查。经民警对其呼气酒精检测,显示其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巡警提醒轻便电动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都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管理和处罚规定,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本巨大,也会给自己和子女的未来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知敬畏、拒酒驾!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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