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微 发表于 2024-7-11 09:23:42

请相互转告!这些车辆无人认领,逾期将被依法处理!

注意!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现将交巡警支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依法扣留的车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到相应大队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待处理车辆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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