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津!都是左转弯,谁的责任?
2025年3月13日7时26分许,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鼎山大道从四季花都往中心医院行驶,当行驶至鼎山大道顺江路路口左转时,与其左侧车道同向行驶由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擦挂,造成上述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规定。当事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示
驾车经过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按道行驶,并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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