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5-5-6 10:49:48

区交通执法支队全面启动非法营运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整治行动

      结合全市非法营运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五一”假期辖区交通运输秩序平稳有序,区交通执法支队加强巡查力度,联勤联动严查非法营运车辆及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
案例一:联勤联动查处非法营运

      近日,交通执法四大队联合支坪镇政府在G348仁沱段查处一辆非法营运车辆,该车搭乘2名乘客,长期从往返于仁沱至温家坝子。


案例二:民呼我为严查非法营运   近日,交通执法六大队在南桥头依法拦停前期被群众投诉的某江淮牌7座商务车,车上搭载乘客5名,该车驾驶员周某于去年7月因非法营运被查处。因其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周某将面临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联合惩戒超员非法营运

   近日,交通执法八大队联合特勤大队在G212付家段查处一辆长安牌7座面包车非法营运车辆,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超员128.6%。其严重超员行为被移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员驾证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




案例四:精准查处残驾非法营运

   近日,交通执法五大队在白沙高速路口依法查处一辆铃木牌5座小型轿车。该车乘客通过小卡片上信息联系驾驶员,计划从白沙前往江津城区,执法人员发现驾驶员周某腿部残疾不具备正常驾驶机动车能力。


法律法规小贴士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温馨提示
      诚挚呼吁每一位市民都能成为交通安全的监督者,用您的慧眼识别非法营运行为,用您的行动守护群众出行平安。当您在客运站、轨道站点、高铁站等周边遇违规揽客,或者通过微信群、短视频等平台看到非法揽客、拼车信息时,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或者区交通执法支队24小时投诉热线(023-47538067)举报。


来源:江津交通运输执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区交通执法支队全面启动非法营运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整治行动

江津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