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转弯不让直行”:别让疏忽酿车祸
“让一让”道路通行更顺畅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而在现实生活中随意转弯的现象并不少见
并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6月30日9时43分许,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双福新区南北大道渝丰线缆老厂驶出至门口右转弯进入南北大道时,与沿南北大道由文化站往双岛湖方向直行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转弯切记让直行
路口观察有必要
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江津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