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5-8-21 09:53:56

藏匿号牌、非法营运……多项违法被查处

当前,正值旅游、探亲出行高峰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风险突出车辆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时有发生违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重庆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视频巡查 快速筛查近日,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在视频巡查中,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9座普通客车引起民警警觉,且车型特征与近期查获的超员、非法营运的车辆一致,江津大队指挥室立即分析预判其行驶路线;同时,路面警力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眼线巡逻,最终在渝泸立交(往支坪方向)下道口处将该车查获。
经查,驾驶人王某驾驶云D***0号车辆有云南省昭通市处罚经重庆前往浙江省金华市。
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6人(其中1人为在校学生)。该驾驶人(车主)为了超员载客,还对车辆内部进行了违法改装,在第2排和第3排加装座位,并在车内尾部安装了隔板。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记满12分被扣留仍驾驶机动车;同时,为躲避电子抓拍,其还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王某对每名乘客收取400元至550元不等的车费。
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记9分罚款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记9分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6分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擅自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其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已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1.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差: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2.驾驶人无营运资质:驾驶人未经过正规的从业资格培训和考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临危处置技能不足。​3.监管薄弱添风险:非法营运车辆未纳入联网监管,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风险高。​4.无客运保险保障:由于非法营运车辆无客运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很难得到有效赔付。​5.无服务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无企业主体监管,乘车人遇到半途甩客、物品遗失、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时面临投诉无门的处境。
若发现非法营运线索​可拨打023-12328或12345进行举报​​​素材来源:高速公路第五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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