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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4: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江津网讯(通讯员 王小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笔者从区公安局了解到,警方现面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的12类扫黑除恶违法犯罪对象,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可通过电话:023-47776246进行举报,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严格登记、严格保密。
  若发现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请及时上报: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 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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