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12月6日19时许,游某(女,27岁)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客运中心逆向往紫荆花园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路口处,正准备左转时,与罗某(男,45岁)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游某受伤,两车受损。
双方驾驶员于昨日来到交巡警支队处理事故的后续事宜,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双方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游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员罗某负次要责任并无异议。对于这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游某如是说:
小编平日从游某所说的路段经过,偶尔是可以看到有电动车或摩托车逆行。但该路段的逆行现象真有游某所说的那么严重吗?我们专门到指挥中心调取了下班高峰期的监控视频。
短短3分钟,竟有9辆电动车、摩托车逆行经过此处。另外,我们还了解到,不远处的津一中客运中心校门外,有不少小车逆行。我们同样查看了监控,这次我们选择了上班高峰时段,3分钟之内,有3辆小车逆行通过此处。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的看清楚逆行状况突出的路段,小编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 刘翊一起来到了现场。
接下来 就有请 刘大队 为我们带来 现场报道
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逆行可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逆行可处扣3分,罚款200元。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不管是驾驶员 还是行人 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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