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6月10日06时08分许,白某驾驶车牌号为渝C1R386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江大道由徳感往西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江津区圣泉街道西江大道与南北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其所驾车辆车头部与沿南北大道由江津城区往江津区双福方向行驶的由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X000N号的小型轿车车身左侧相撞,致白某及所搭乘的陈某受伤,两车受损。
现场监控摄像头及赵某的行车记录仪从多角度拍摄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我们可以看到白某通过停止线时黄灯已经亮起
但是白某并没有停下,而是选择加速冲过。在快驶出路口时撞上了右侧来车的左侧车身,从行车记录仪影像可以看出,小车行驶的速度并不快,驾驶员赵某在绿灯还没亮起时有明显的减速行为,且是在绿灯亮起后才通过的停止线
当赵某发现左侧快速驶来的摩托车时立马踩下了刹车并打方向避让,但已于事无补。由于巨大的撞击力,摩托车上的驾乘人员瞬间飞出,倒地不起。
经医生诊断,摩托车驾乘人员在事故中均有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生命危险。在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白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驾驶员赵某无责。
可能有人会问:黄灯不是可以通行吗?为什么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先来普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写到:“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简而言之,黄灯不是提醒大家“快走!快走!马上要变红灯了”,而是警示大家“请停一停,马上要变红灯了”!虽然现在没有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宁停一分,不抢一秒”这个道理大家应该都懂。着急这一小会儿,处理事故却用了大把的时间,人伤了,车损了,何必呢?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