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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重庆市江津区将在白沙镇举行江津区白沙镇元宵节民俗活动。为确保活动期间广大市民游客人身安全和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江津区白沙镇元宵节民俗活动期间,将对周边相关区域进行临时管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飞时段及区域
1.禁飞时段:2025年2月12日16:00--22:00
2.禁飞区域:江津区白沙镇滨江大道(白沙镇消防队至白沙人渡码头)道路两侧各500米区域(包含滨江中路、滨江路、光华路、中兴路)。
二、禁飞类型
在临时管制禁飞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宣传、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低慢小”航空器即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承办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后,并向江津区公安局进行报备方可飞行,报备应提供承办方书面同意意见、无人机型、SN码及飞手相关证件、保险资料等。四、责任追究 临时管控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循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群众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对不遵守临时管控禁飞相关规定,危害低空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5年2月10日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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