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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19人的车居然塞进51人,江津这个司机栽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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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的首例因严重超员入刑案件的判决,被告人陈某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2015年11月8日12时许,陈某驾驶渝C78306号中型普通客车如往常一样,正从江津区中山镇太和村出发,准备前往中山镇街上,当时车上除了司机陈某和售票员龚某以外,还搭载着乘客40余名。在车辆已经严重超员的情况下,陈某和龚某仍然一路不断让新的乘客上车。



当车辆行驶至洞粑桥路段时,接到群众举报的交巡警将陈某驾驶的车辆拦停检查。经核查,陈某驾驶的车辆额定人员为19人,车上实载51人,其中39人为未成年人,载客超过额定成员数的168%,系严重超员。交巡警随即将陈某控制,同时暂扣了车辆。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于2016年5月4日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上述认定。



法庭上,当得知自己严重超员载客的行为居然触犯了刑法,陈某十分懊悔。2016年11月23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了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判决。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勿以身试法,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通讯员  吴婕  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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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21: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让你任性,后悔了吧?51个人,后面是51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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