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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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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江津府布〔2017〕1号

       近期,在江津区綦河、笋溪河流域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珍稀濒危动物中华秋沙鸭。为了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加强对中华秋沙鸭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中华秋沙鸭。
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在中华秋沙鸭越冬的綦河、笋溪河流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中华秋沙鸭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中华秋沙鸭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中华秋沙鸭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
五、对非法猎捕、杀害中华秋沙鸭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中华秋沙鸭及其制品的,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每个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023-47533089、475211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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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2: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它能来,说明环境变好了,我们应该更好的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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