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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告
江津府布〔2017〕40号
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10:30至10:42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望全区军民闻声勿惊。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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