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江街道和区国土房管局: 你们好! 我们是几江街道南门社区云鼎阳光小区的业主。今天向你们反映一事: 我们于2011年至2015年入住该小区,建设单位是重庆市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是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更名“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系建设单位子公司)。小区共有十栋高楼,入住8000左右业主。 2016年,在几江街道南门社区的领导下,小区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且依法在几江街道备案。同年9月19日,建设单位以业主的身份,以小区业委会“成立非法”的名义,将几江街道和业委会起诉到江津区人民法院(现在原告主动撤诉),在该案庭审中,我们得知:《祥瑞云鼎阳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在江津国土房管局进行了备案,却并未在几江街道进行备案。而且,我们从今年3月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移交的《祥瑞云鼎阳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系复印件),发现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的法人代表均系建设单位的邹某,于是倍感疑惑。因近期小区物业公司对业主发起大量收费诉讼(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拒绝缴纳全费),所以,我们请问: 第一、该物业公司前期物业合同当初是否经过合法招投标的程序?(依照《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之十一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邀标“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依照《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备案《申请》包括《备案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或者《协议招标备案证明》等) 第二、《祥瑞云鼎阳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底当初在几江街道备案没有?请查证;如果没有,那是否合法? 第三、《祥瑞云鼎阳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系同一法人代表,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以上疑问,烦请领导予以详细解答。 此致 敬礼! 云鼎阳光小区业主袁鸣、余敏、林洪波、刁荣会、陆晓峰、熊祖学、唐雯婷、胡树宏、卞绍武、钟小容、刘祖敏、黎功荣、郑小亚、李世容、罗惠、李秀英、牛荣、沈银群、代雪梅、许平、罗永永、任皓然、袁真兰、梁云川、邹平、刘大才、况永霞、曾小敏、杨阳、程贞玉等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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