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国土房管局: 你们好! 我们是江津区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的业主,今天向你们反映一事,期盼给予解答: 我们小区共有十栋高楼,八千人左右,业主们于2011年至2015年入住【建设单位系重庆市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系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更名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在二号地块的12号楼,修建有一所面积为2003.68平方米的幼儿园,根据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和规划用地红线图显示,该建筑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记入小区容积率计算。据业主们反映,该幼儿园现在已经被出租给人家办学(两年多),租房者与小区业委会没有产生过合同关系。我们的问题是:小区里像这种配套设施,其房屋产权到底归属于开发商还是广大业主?如果产权属于我们业主共有,那我们是不是有权要回出租收益,或者收回房屋的使用权?请给予解答为谢! 江津云鼎阳光小区业主余敏、林洪波、刁荣会、陆晓峰、熊祖学、唐雯婷、胡树宏、卞绍武、钟小容、刘祖敏、黎功荣、郑小亚、李世容、罗惠、李秀英、牛荣、沈银群、代雪梅、许平、罗永永、任皓然、袁真兰、梁云川、邹平、刘大才、况永霞、曾小敏、代杨阳、程贞玉、袁鸣、刘俐、雷鸣举、张茂超、李世会、周开潮、钟凤等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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