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摩托车钻进货车肚,驾驶员当场死亡
2018年3月29日15时27分许,货车司机刁某驾驶车辆沿津马路由重庆往江津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津马路(江津段)圣泉信号灯路口时,欲超越其前方由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却在超车过程中车身右侧刮擦摩托车致周某倒地,后周某被货车右后轮碾压,造成周某当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江津区交巡警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发现,刁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在路口超车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摩托车驾驶员周某无违法行为。
责任
货车司机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江津区交巡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认定: 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提醒 遵循安全行车铁律,危险大大降低
对于货车来说,由于其自重大,且存在盲区多、盲区广的现象,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我们不能靠想货车远离我们,所以见到货车请遵循这五条铁律,危险将会大大降低。
安全行车铁律■ 不要在大货车右边行驶■ 不要尾随满载或货物固定不稳的货车■ 跟车时保持车距■ 被大货车尾随时最好及时变道
■ 避开大货车视线盲区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