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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区政府“三城联创”,但违建拆除补偿标准能公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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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2: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为了积极响应江津区政府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城联创”的口号,6月底之前,楼主按所在地长风社区的要求第一个主动拆除了自己搭建的车位彩钢棚,社区工作人员现场也测量了彩钢棚面积,告知政府会按30元一平方进行补偿。问题是:社区工作人员之前说的是按60元一平方补偿,拆了就变成30元一平方了,而且另外有人说车棚做了卷帘门的又是按100元一平方补偿,磡了砖的又是按另外的补偿标准。请问看到此贴的政府工作人员或知情人士,能否给大家一个准确的说法,拆除违建(彩钢棚)到底是按什么标准在进行补偿?希望老百姓能够明明白白、高高兴兴的响应政府号召,为“三城联创”出一份力、尽一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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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9 1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在江津论坛上谈这种问题,能有反馈的很少也,老百姓的知情权,有当没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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