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认为 “这条路不会有行人横穿马路” 行人认为 “驾驶员肯定看到我了,会让我的”
于是 一场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4月2日16时54分许,杨某(男,52岁)驾驶渝A666CV小型客车,沿江州大道由化肥厂往鼎山长江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州大道中心医院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女,63岁)撞倒,造成陈某身受重伤,后经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许去世。
除了行车记录仪,现场的监控摄像头也拍下了陈某从走出医院到悲剧发生的过程。
通过该段影像,我们可以看到陈某从医院出来后,多次转头查看左方来车,肯定是看到了杨某驾驶的车辆。
或许是对距离与车速估算错误,或许是太相信驾驶员会让自己,陈某并未停下脚步,而是继续向前行走。而通过第一段视频,我们可以看到驾驶员杨某在撞上陈某前,完全没有减速,似乎根本没有看到横穿公路的陈某。 由于巨大的撞击力,陈某瞬间飞出,重重摔落到花台边,肇事车辆引擎盖的左前方明显凹陷变形。通过现场勘查,陈某落地位置距杨某车辆最终停下时后轮位置的距离约为45米!
在事后对驾驶员杨某的询问中 杨某称自己没有看到行人 至于当时杨某在干什么 为何没有看到行人 杨某及车上的乘客均说“没干什么”
一条视线开阔的马路 两个大意的人 一场悲剧 一条生命 ……
但凡有一方能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这个事故都不会发生
该起事故中,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条生命的消失无疑是痛心的 但在事故发生后 我们也看到了非常温暖的一幕
事故发生后不久 一位身着粉色连衣裙的女子跑向陈某 跪在地上为陈某做着心肺复苏 直到医院的工作人员推来急救床 随后该女子又跟随急救床跑进了医院
虽然我们不知道该女子的姓名 虽然陈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但该女子的举动仍然温暖到了我们 让我们为她点赞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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