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15时许,邱某将渝CSS996号小型轿车停在江津区德感街道斗套街路段后,打开车门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其驾驶室车门在打开的过程中与其后方驶来的由陈某驾驶的渝C91F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渝C91F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后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渝C19X66号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述三车受损、陈某及乘坐人钟某受伤。
小型轿车驾驶员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无责。 事后,邱某对自己的大意感到非常抱歉。
所幸,在本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及乘坐人钟某并无大碍。如果摩托车倒地的位置稍有偏差,后果将不堪设想。若不注意,开车门这个简单的动作,很可能使人丧命!

如何有效防范“开车门”事故? 有人专门做了一期试验 我们来看一段视频

防范“开门杀”,还应注意以下诀窍: ◆ 驾驶人要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时距路缘石20~30cm,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 ◆ 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在看清车辆周围来往行人和其它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 开车门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即左边的人用右手,右边的人用左手),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 ◆ 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 骑车人、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切记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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