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茅酒业有限公司江茅酒厂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江茅酒厂搬迁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江茅酒业有限公司; (3)行业类别:C1512白酒制造; (4)建设地点:江津区白沙工业园; (5)建设性质:异地置换(不增产);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7)占地及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378.41m2,总建筑面积约8589.85m2。建设内容为3栋生产厂房(1#~3#生产厂房)、1栋办公生活楼(4#综合楼)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包含酿酒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辅助工程(综合楼)、储运工程(包含粮食库房、储罐区、基酒库、成品库房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对策、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酿酒产生的发酵废气、蒸酒产生的蒸馏废气、燃气锅炉的烟气、无组织挥发的乙醇、沼气和食堂油烟。 发酵废气:发酵过程由于酵母的代谢将产生的大量的发酵气体,主要为CO2,并夹带了微量的乙醇以及醛、酯等其它有机物,具有轻微异味,对环境影响较小。 蒸馏废气:主要成份为CO2、空气等不凝气体,可能夹带着醇、醛等有机物,具有轻微异味,可研中未考虑该项废气的治理措施。类比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蒸馏废气对环境影响很小,可不采取专项治理措施。 乙醇废气:白酒输送、勾兑、灌装、储存等过程有少量乙醇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为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密闭性好的设备、提高操作水平、加强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乙醇的无组织排放。 锅炉烟气:拟建项目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清洁能源,产生的废气直接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沼气:拟建项目产生的沼气集中收集后经1套沼气净化系统(除臭、脱硫)净化后引至高空自动燃烧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净化,随后引至屋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包括黄水,黄水不排放,全部用于串蒸。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经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宝珠溪,最终汇入长江。 另外,洗瓶废水、纯水制备以及锅炉废水产生的废水均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基酒库、成品库、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围堤等区域采取防渗漏措施;“厂内污水管线可视化”,排水管道采用防腐蚀、防渗材料,污水通过管道密闭输送,并设置管道保护沟(即管道走廊),保护沟全部硬化、防渗;及时收集散落在场内的污染物,避免污染物渗入地表。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和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完善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厂区成品库、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拟建项目场区地下水不敏感,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拟建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高噪音设备均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风机和空压机的进风口,均装有高效消声器;过滤机、酒泵等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建筑上采用吸音材料;在总图布置上考虑减少噪声对办公区环境的危害,留出一定的空间距离。采取以上措施,加上距离衰减后,能够保证厂界达标。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塑料膜、酒糟和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膜和废包装材料存放于包装车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收集后外售;丢糟暂存于酿酒车间的酒糟临时暂存点,日产日清,外售作牲畜饲料。危险废物废树脂定期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固废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环境无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涉及易燃物质乙醇,生产过程存贮量较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拟建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经分析可知,拟建项目潜在的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此外,项目还必须从生产、贮运等各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指定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因此,拟建项目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不会对周边环境及人群造成大的环境危害,其风险水平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工程性质符合用地规划,选址合理。由于拟建项目工艺技术成熟,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和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方案,使污染得到了有效地治理,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明显。在生产中,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参与 公众若需查阅《重庆江茅酒业有限公司江茅酒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E-mail)、传真、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与重庆江茅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或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心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人员。 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 (2)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 (3)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E-mail)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重庆江茅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滩盘社区街上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808318299 (2)评价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公示结束后,公众可自行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重庆江茅酒业有限公司江茅酒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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