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14时20分许,代某(男,29岁)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体育路由鼎山大道往滨江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锦绣花园正门处时,与前方行驶的由张某(男,31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致代某受伤,两车受损。
张某行车记录仪的前后摄像头清楚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从后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当电动车向前行驶的时候有位行人从路边走出
电动车驾驶员代某看到突然走出的行人立马就慌了神,电动车也左拐右拐失去了控制撞上了前方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而此时从路边走出的行人在原地驻足观看了很久,也不知道是被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到了,还是在反思自己的过错,最后,他默默离开了事故现场
民警勘查了现场之后,判定在该起事故中,代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 写到这里可能有些人会问:走出来的行人没有责任吗? 虽然这起事故主要还是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仔细观察路况、未提前做出避险预判、以及操作失误造成的,但小编还想另外提醒一件事,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行人是从路边停着的两辆车之间走出来的,而这个区域则是旁边驾车人的视觉盲区
其实行人所处的位置距离前后斑马线都只有100米左右,如果能选择从斑马线过马路,或许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迫不得已只能从两车之间过马路,还请行人在走出去的时候一定要先探头观察,确保安全后方能走出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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