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庞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重庆庞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 项目占地:占地915.13m2,建筑面积1266.57m2 工程投资: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比5.0% 建设规模: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1266.57m2,年产再生塑料制品32000吨(包括PVC塑料粉末9600吨、PVC塑料碎片9600吨、PE塑料碎片3200吨、PP塑料碎片3200吨;PE塑料颗粒3200吨、PP塑料颗粒3200吨)。 建设工期:2020年8月~2020年10月,共计3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对策、措施要点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小。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 运行期: (1)大气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工段和磨粉工段产生的废气,每台造粒机主机排气口设置废气收集管道,主机与副机对接处和副机出料口顶部安装集气罩及塑料垂帘,废气经“水喷淋+汽水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磨粉机粉尘经设备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加盖密闭,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H2S、NH3和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超屋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依托胜佰嘉修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60%回用至破碎-清洗-漂洗工序,剩余40%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引入胜佰嘉修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白沙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宝珠溪,最终汇入长江,对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放废水中无重金属、剧毒、可持久性的污染物,项目污水管道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废水的泄漏。项目清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在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后,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因此,项目在加强防腐、防渗措施和环境管理下,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 ②建筑物隔声:通过建筑物封闭隔声,可大大降低噪声厂界值,减轻影响。 ③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 ④根据厂区整体布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 ⑤对主要噪声作用对象进行个体防护,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噪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经进一步的距离衰减、厂房隔声,项目厂界噪声分别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故环评认为,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为周边环境所接受。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在厂区内妥善暂存后,交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厂区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所有一般工业固废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暂存和管理。 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妥善存放,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暂存区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要求。 员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入环境中,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存在风险主要为润滑油发生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等。除此之外,还有废气处理设备失效导致废气大量直接外排。项目单位应加强管理,按相关规定建设和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车间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从项目的风险环节、风险几率、风险影响分析结果可知,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群造成大的生命伤害和环境危害,其风险水平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能够保证达标排放。安全措施规范,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水环境、大气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 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清洁生产要求,运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医疗废物污染,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废气、污水、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取环境工程措施后,环境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 公众若需查阅《重庆庞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E-mail)、传真、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与重庆庞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或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心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人员。 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 (2)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 (3)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E-mail)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重庆庞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500334209 (2)评价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公示结束后,公众可自行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重庆庞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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